注云:委物以能,不先不為,順以巽也。
孔穎達疏:正義曰:「童蒙吉」者言六五以陰居於尊位,其應在二,二剛而得中,五則以事委任於二,不勞巳之聰明,猶若童稚蒙昧之人,故所以得吉也。
《象》曰至「順以巽」者釋童蒙之吉,巽亦順也,猶委物於二。順謂心順,巽謂貌順。故褚氏云:「順者心不違也,巽者外迹相卑下也。」
注「委物」至「以巽也」。正義曰:委物以能」謂委付事物與有能之人,謂委二也。「不先不為」者,五雖居尊位,而事委任於二,不在二先而首唱,是順於二也。「不為」者,謂不自造為,是委任二也。不先於二,是心順也;不自造為,是貌巽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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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东汉]荀爽-第04卦䷃蒙卦六五•象传详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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