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邦复着《易经明道录•第三章》象征符号

朱邦复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本書之立場,是先假定《易經》的卦、爻辭正確,並根據其遊戲規則,以求瞭解其設計的原理。至於此原理是否有調整、增訂的必要,端視今後的印証而定。在初步的分析下,我個人認為《易經》之卦、爻辭,是根據蔔筮例証,取其已經應驗之事為代表。

古人重視蔔筮,舉凡祭祀、田牧、征伐、婚喪等事,無不先蔔筮而後決之。《周禮》春官宗伯:「凡蔔筮,既事則系幣以比其命,歲終則計其占中之與否」。因此,大量的資料記錄,必然是卦、爻辭的參考依據。

蔔與筮原有別,「蔔」盛行於夏商,是將龜、獸骨處理後,觀察其所呈之「兆」象,以判斷吉凶。<周禮春官太蔔>:「太蔔掌三兆之法,一曰玉兆,二曰瓦兆,三曰原兆。

其經兆之體皆百有二十,其頌皆千有二百」。由此可知,當時已經有大量之文字資料,記載各種蔔兆的結果。

文王演易,重八卦為六十四卦(因連山、歸藏失傳,學者鹹信係文王演六十四卦,但既然曾有連山、歸藏,且沿用數百年之久,不可能僅有八卦而已),每卦有六爻,並作卦、爻辭,選用蓍草,制訂筮占之法。因有別於蔔,故稱筮。及後蔔漸漸衰微,蔔筮遂通指筮而言。

由於卦爻有限,而事物的變化無盡,故而以少馭多,以簡代繁是唯一可行的辦法。儘管聖哲有著超人的智慧,但是在兩千多年前,一般人的觀念尚未十分成熟,除了利用蔔筮已經証實的案例,作為卦爻的說明外,很難想像出其他更有效、以簡代繁的策略。因此,最合理的推測便是,當時文王所作的爻辭,一定參考甚至採用了一些占例,以象徵該一事件模式。

這種占例的象徵,皆保存在經文中,謂之為「象」。要瞭解「為什麼《易經》要這樣說」?就必須用「象」來說明卦、爻辭,才能看出該種排列組合的原筮記錄。時至今日,《易經》仍然有相當程度的應用價值,這表示卦、爻辭的原作者,對於象徵符號應用的成功。然而為了發揮易道的實用性,吾人在理解之餘,尚有必要大量而有系統地,重新加以整理,使之趨於完善。

下文之「象」,係錄自<易經說卦傳>第十一章,來註之象徵概念,皆出於此。

卦名 卦象 卦德 身體 身份 形狀 物質 顏色 植物 動物 現象 物件 效應 其他
乾 天 健 首 君父 圜 金玉 大赤 木果 馬 冰 寒 老馬、瘠馬、駁馬、良馬
坤 地 順 腹 母 方 布釜 黑 牛 吝嗇 大輿 眾 均、文、柄、子母牛
震 雷 動 足 長子 玄黃 竹葦 龍 決躁 大塗 善鳴之馬、馵足、的顙、蕃鮮、反生稼
巽 風 入 股 長女 高長 白 雞 進退 繩直 不果 臭、寡髮、廣顙、近利市三倍、工
坎 水 陷 耳 中男 弓輪 血 赤 堅木 豕 亟心 溝瀆 隱伏 多眚、心病、耳痛、月、盜、矯輮、加憂
離 火 麗 目 中女 大腹 槁木 雉 甲胄 戈兵 日、電、蚌、鱉、龜蟹
艮 山 止 手指 少男 小石 果蓏 狗鼠 門闕 閽寺、徑路、黔喙、堅節木
兌 澤 悅 口舌 少女 毀折 羊 附決 妾、巫、  剛鹵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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